丹麦
国名: 丹麦王国 (The Kingdom of Denmark,Kongeriget Danmark)
国庆日:4月16日(1940年,女王玛格丽特二世生日)
宪法日:6月5日(为纪念1849年6月5日颁布的丹麦王国宪法)

国旗:丹麦国旗是世界上最古老的,被称为“丹麦人的力量”。呈长方形,长与宽之比为37∶28。旗地为红色,旗面上有白色十字形图案,稍偏左侧。据丹麦史诗记载,公元1219年丹麦国王瓦尔德玛·维克托里斯(也称胜利王)率军对爱沙尼亚异教徒征战。6月15日隆达尼斯战斗中,丹军陷入困境。突然,一面带有白色十字的红旗从天而降,并伴随着一个响亮的声音:“抓住这面旗帜就是胜利!”在这面旗帜的鼓舞下,丹军奋勇作战,转败为胜。此后白色十字红旗就成为丹麦王国的国旗。至今每年6月15日,丹麦都要庆祝“国旗日”即“瓦尔德玛日”。
国徽:为盾徽。金色的盾面上横置着三只头戴王冠的蓝色狮子,周围点缀着九颗红心。狮子和红心象征勇敢、忠诚、善良。盾上端是一顶华丽的王冠,象征丹麦是一个古老的王国。
国家元首:女王玛格丽特二世(Margrethe II),1972年1月即位。丹麦首相拉斯穆森(Rasmussen) ,2001年11月当选首相。

自然地理:丹麦位于欧洲北部波罗的海至北海的出口处,是西欧、北欧陆上交通的枢纽,被人们称为“西北欧桥梁”。包括日德兰半岛的大部及西兰、菲英、洛兰、法尔斯特和波恩荷尔姆等406个岛屿组成,面积43096平方公里(不包括格陵兰和法罗群岛)。南部与德国接壤,西濒北海,北与挪威和瑞典隔海相望。海岸线长7314公里。全境地势低平,平均海拔约30米,日德兰半岛中部稍高,最高点海拨173米。境内多湖泊河流,最长河流为古曾河,最大湖泊阿里湖面积40.6平方公里。气候温和,属海洋性温带阔叶林气候,年均降水量约860毫米。
人口: 543万人(2006年1月)。丹麦人约占95%,外国移民约占5%。官方语言为丹麦语,英语为通用语。86.6%的居民信奉基督教路德宗,0.6%的居民信奉罗马天主教。
首都:哥本哈根 (Copenhagen, Koebenhavn) 是北欧最大的城市,原意为“商人港口”,有自由港和航空港,是世界交通的枢纽。由于统治欧洲时间最久的皇族玛格丽特女皇二世皇族居住于此,因此,它还有一个别称——“女皇之城”。人口50.1万(2006年1月)。这个城市因丰富的艺术与文化本质而在1996年被评为欧洲文化之都。
行政区划:全国为14个郡、275个县和格陵兰、法罗群岛两个自治领(其国防、外交、司法和货币由丹麦负责)。14个郡为:哥本哈根郡、菲特烈堡郡、罗斯基勒郡、西希兰郡、斯多斯特姆郡、博恩霍尔姆郡、菲茵郡、南日德兰郡、里伯郡、维厄勒郡、灵克宾郡、奥胡斯郡、维堡郡、北日德兰郡。
简史:约公元985年形成统一的王国。9世纪起,丹麦不断向邻国扩张,并渡海侵袭英格兰,于11世纪20年代征服整个英格兰和挪威,成为欧洲强大的海盗帝国。1042年帝国瓦解。14世纪走向强盛,1397年成立以丹麦女王玛格丽特一世为盟主的卡尔马联盟,疆土包括现丹麦、挪威、瑞典以及芬兰的一部分。15世纪末开始衰落。1523年瑞典脱离联盟独立。1814年,丹麦同瑞典战败后将挪威割予瑞典。1849年颁布第一部宪法,结束世袭君主制,建立君主立宪政体。两次世界大战中均宣布中立。1940年4月至1945年5月被纳粹德国占领。1944年冰岛脱离丹麦独立。1945年5月德军投降后,组成包括各政党及抗德人士在内的联合政府。此后由各政党单独或联合执政。1949年加入北约。1973年加入欧洲共同体。至今仍拥有对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主权。
政治:现行宪法于1915年制定,1920年、1953年两度修改。宪法规定,丹实行君主立宪制,国王与议会共同拥有立法权,国王通过由其任命的内阁部长行使行政权。国王即国家元首,议会为一院制,共179个议席,议员经普选产生,任期四年。经议会5/6多数通过,政府可将一定范围内的主权交给某种“国际机构”。丹麦的君主制是1660年建立的,1849年改为君主立宪制。玛格丽特出世时还无权继承王位,因为当时的丹麦宪法规定,只有男性才有继承权。1953年6月,丹麦根据斐特烈九世没有儿子的情况通过了新宪法。规定女性也有王位继承权。在丹麦的历史上还有过一位女君主,她就是14世纪下半叶统治丹麦的玛格丽特一世,但她是以独生子奥拉夫的名义执政的。为了表示对500年前这位杰出的女王敬意,玛格丽特即位时将称号定为"玛格丽特二世"。
经济:丹麦是发达的西方工业国家,人均国民生产总值长年居世界前列。自然资源较贫乏。除石油和天然气外,其他矿藏很少,所需煤炭全部靠进口。北海大陆架石油蕴藏量估计为2.9亿吨,天然气蕴藏量约2000亿立方米。1972年起开采石油,为欧洲第3大石油输出国。探明褐煤储量9000万立方米。森林覆盖面积43.6万公顷,覆盖率10%。农牧渔业及食品加工业高度发达,农牧业特点是农牧结合,以牧为主。有耕地267.6万公顷,农场5.35万个,90%左右的农场都是个人所有的家庭农场。农业科技水平和生产效率居世界先进国家之列,农畜产品除满足国内市场外,65%供出口,占出口总额的10.6%,猪肉、奶酪和黄油出口量居世界前列。丹也是世界上最大的貂皮生产国。工业在国民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企业以中小型为主。主要工业部门有食品加工、机械制造、石油开采、造船、水泥、电子、化工、冶金、医药、纺织、家具、造纸和印刷设备等,产品61.7%供出口,占出口总额的75%。船用主机、水泥设备、助听器、酶制剂和人造胰岛素等产品享誉世界。丹麦第三产业发达,包括中央政府和市政的公共及私营服务、金融、保险及其他服务,产值占年国民生产总值的70%以上。对外贸易是丹麦的经济命脉,主要原料靠进口,产品销售依赖国际市场。政府主张贸易立国和自由贸易,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产品出口。进口产品主要有运输设备、电信产品、纸张、原油、煤炭、钢铁、机械和饲料等,出口产品主要有乳制品、肉、鱼、家具、医药、电子产品、仪表、船舶、纺织品和服装等。丹麦是个畜牧业加工生产相当发达的国家,畜牧业占农业总产值66%,有大量肉类、奶品、禽蛋出口,其制冷技术以及食品的加工、贮藏、运输、销售等方面都很发达。丹麦是欧盟最大渔业国,捕鱼量约占欧盟捕鱼总量的36%,北海和波罗的海为近海重要渔场。主要有鳕鱼、比目鱼、鲭鱼、鳗鱼和虾等,主要用于生产鱼油和鱼肉。旅游业是丹麦服务行业中的第一大产业。年均外国游客约200万人。主要旅游点有哥本哈根、安徒生故乡-欧登塞、乐高积木城及日德兰半岛西海岸和最北角斯卡晏等。
文化:丹麦孕育了童话家安徒生、作典家卡尔·尼尔森、原子物理学家尼尔斯·玻尔、雕刻家托尔森,神学家克尔恺郭尔、舞蹈家布农维尔与建筑家雅科布森等世界文化名人和科 学家;20世纪有12位丹麦人获得了诺贝尔奖。丹麦在天文学、生物学、环境学、气象学、解剖学研究、免疫学、光速计算、电磁、血清研究和核物理研究等领域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奉行使每个社会成员在文化方面得到发展的文化方针,鼓励地方发展文化事业。
在丹麦,没有人养鸟。鸟儿只是循着生态规律繁衍生长。但无论走到哪里,人们都可以欣赏到鸟的种种乐趣。喂鸟在丹麦形成了风尚。无论是夏日还是寒冬,在鸟儿集中的广场、公园,每天都能见到喂鸟的人,尤以老人和儿童为多。丹麦的国鸟是白天鹅,过去却是丹麦鹤。丹麦人视此鸟为仙鸟,说婴儿便是由它们衔到人间的。不知从何时起,也不知何故,丹麦鹤的数量骤然减少了。现在,日德兰半岛有个小城市,是丹麦鹤唯一出入的地方。每年春暖花开时节,城里居民都要在自家的房顶上修搭木架,以方便仙鸟筑巢孵蛋。当仙鸟归来时,全国各地有不少人专程赶去,和当地居民一起,像对凯旋的勇士一样加以欢迎。丹麦的交通信号灯一般要比其他国家多两个装置,一是专管公共汽车的横竖道信号灯;二是专管自行车的小型红绿灯。按照交通规则,在路口,公共汽车和自行车享有先行权,其他车辆必须礼让,否则就是违反交通规则。据2001年的统计,丹麦家庭上网过半。在丹麦,狗要纳税,但离奇的是税的多少取决于狗的高矮。所以,在丹麦,狗都是长长的,矮矮的。
在丹麦,琥珀是最美的东西。相传琥珀是美人鱼的眼泪,这些“眼泪”十分珍贵,一滴一滴需要经过千万年的变化才能形成。丹麦是世界上第一个发现琥珀的国家。14世纪丹麦强盛时期,波罗的海沿岸国家大都为丹麦所统治。那时,琥珀作为北欧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同时也作为最珍贵的宝石饰品,进贡给显赫的罗马帝国。一块琥珀约等于一个奴隶的身价。作为琥珀的发祥地,丹麦人开辟了世界历史上有名的琥珀贸易之路,丹麦人骄傲地称之为“琥珀之路”。据丹麦琥珀屋的资料记载,“琥珀之路”从丹麦北部的日德兰半岛,经由波罗的海口岸,可一直到达地中海、波斯、印度、中国和更远的地方。据说古代西方人向中国皇帝赠送的礼品就是琥珀。挂满美人鱼眼泪的琥珀屋。
名胜:“美人鱼”铜像(Little Mermaid)位于丹麦首都哥本哈根朗厄里尼港入口处的一块巨大鹅卵石上,它是丹麦雕塑家埃德华·埃里克森于1912年根据安徒生童话《海的女儿》中的女主角用青铜雕铸的。

安徒生博物馆 (H.C Andersson's House)位于丹麦菲茵岛中部的奥登塞市区。为纪念丹麦伟大童话作家安徒生(1805-1875年)诞生100周年(1905年)而建。博物馆是一座红瓦白墙的平房,坐落在一条鹅卵石铺的街巷里。
蒂沃利公园 (Tivoli Gardens)位于丹麦首都哥本哈根闹市中心,占地20英亩,是丹麦著名的游乐园,有“童话之城”之称。每年4月22日至9月19日对外开放。
大贝尔特海峡大桥(Store Baelt Bridge)建在在丹麦西兰岛与菲英岛之间 18公里宽的大贝尔特海峡上,该桥上的悬索桥长1624米,是世界上最长的悬索桥之一。大桥为公路、铁路两用桥。从菲英岛至海峡中斯坡洛格岛为6.6公里长的西桥,1996年7月完工。
外交:冷战结束后,丹麦对传统上以北约、欧共体、北欧合作和联合国为支柱的外交政策进行了调整,突出以欧盟为重点,增加了“共同安全、民主和人权、经济和社会发展及环保”等新内容、重视欧盟建设,坚持依托北约,加强欧洲安全合作,积极拓展以北欧合作为基础的环波罗的海合作,重视联合国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参与联合国维和行动。
与中国关系:1950年5月11日,丹麦与中国建交。1956年2月15日,两国由公使馆升格为大使馆。2004年2月,丹麦首相拉斯穆森来华进行工作访问。
福利:
丹麦一直以福利制国家闻名于世。丹政府在国民生活幸福、满意程度方面做得相当出色。国际社会难免会对其作为福利制国家的内部运作机制产生兴趣。这也就涉及到丹麦政府的财政运作:政府以税收方式从国民手中收取所需资金,然后用于公众福利事业。
一、税收
丹麦的所得税高达50%,这意味着一个人如果月收入为二万丹麦克良,那么他实际到手的只有一万克朗。不过这笔税钱他根本没有看见,因为在领取工资之前,所得税已经被扣除了,由雇主直接缴至丹麦国内税收署。
企业税由工厂和其他企业单位根据盈利缴纳。丹麦的企业税相当高,以至于不少丹麦人认为当老板还不如当雇员赚得多。
商品税是丹麦税收的又一个主要部分。丹麦商品税之高在世界上是数得着的,目前商品税为商品价格的25%。商店里的货物通常分别标有价格和商品税,商品税丹麦文写作“moms”,初来乍到的人不谙内情可能会以为商品很便宜,交过钱后才会连呼上当。
丹麦政府将上缴的税收40%用于社会福利,包括政府养老金、老弱公民补助、托幼服务、失业救济等。上缴过各种税收的丹麦公民可以心安理得、一文不花地享受各种福利待遇。
税收的13%用于教育和科研。丹麦所有的普通学校都是免费的,丹麦人一生可以免费进入小学、中学、预科学校和大学接受教育,这笔钱实际上也是通过公民税收支付的。
税收的9%用于医疗保健;6%用于住房和环境保护;其余的大约30%用于政府其他各项行政开支:行政管理、商业发展、交通、防务、援助发展中国家等。
二、儿童与家庭政策
儿童与家庭下策是丹麦社会福利的重要组成部分。丹麦人认为家庭是儿童成长中最重要的因素,为子女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和受教育条件是父母最主要的责任。这与中国人“养不教父子过”的古训不谋而合,丹麦人听了“孟母三迁”的故事也一定会点首称是的。
不过今天的丹麦人已不需要“三迁”,因为丹麦的福利政策已给了每个儿童、每个家庭以充分的福利保障。这种福利主要通过两条途径得以保证,一是经济资助,一是建立在人人平等原则之上的社会服务。
(一)法律与组织机构保障
丹麦社会事务部从整体上负责制定儿童与家庭福利政策,全国275个坟政府负责执行,它们有权制定具体的福利措施。每一个地方政府都设有一个专门机构,由社会工作者、护士、教育工作者等组成,他们保证各项任务的具体完成。
此外,丹麦还于1987年成立了专管儿童事务的部内委员会,作为与儿童家庭福利直接有关的内阁15个部之间的协调机构,因为丹麦政府认为儿童与家庭的生活环境是受到社会方方面面影响的,不应由某单一行政部门管理,而应由各相关部门统一负责。部内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便是加强各有关部门间的团结、联系和凝聚力,有效地改善儿童的成长环境。丹麦社会事务部直接领导部内委员会,起着该委员书记处的作用。
(二)孕产期福利
丹麦妇女在怀孕期间要接受一系列保健检查,初次检查通常由孕妇的私人医生进行,他了解孕妇平时的身体状况,可以为她提供有益的指导,然后把她的情况介绍给助产士,此后的孕期检查由助产士负责。
孕妇临近产期时要参加一次产前学习,由医生态指导进行身体训练并讲解有关知识,以使分娩更加顺利。
产妇分娩可以在医院,也可以在家里,由产妇自己选择决定。无论在医院或在家中分娩,产妇都会有医生和助产士的帮助。丹麦实行无痛分娩法,产妇分娩痛苦不大。分娩时,丈夫可以在产妇身边安慰鼓励她,这种做法可以加深夫妻感情,增强男人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感。
丹麦妇女的产假与我国的有关规定不同。我国规定产妇分娩后开始休假,丈夫不享有假期。丹麦妇女的产假则从分娩前4周开始,产后有24周产假,共28周。妻子分娱乐后,丈夫也有14天假期,可以在家中照顾妻儿。产妇产假中的后10周可以由产妇休,也可以由产妇的丈夫休,夫妻自行选择决定。产假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费用照发。
产妇休假期间继续接受私人医生的定期检查。孩子满周岁以前,政府会派出“健康访问者”前来探望几次。这些“健康访问者”是受过专门训练的护士,她们为孩子称体重,并向母亲提供哺乳、卫生等各方面的建议。
孩子入学前每年要接受私人医生的数次健康检查。入学后,学校每年一次体检,两年做一次牙科检查。学校还专门组织校正口吃及预防各种疾病的训练。在学生年满18岁以前,所有体检都是免费的。
(三)儿童的日间照顾
丹麦法律明文规定,必须保证每一个儿童享有良好的日间照顾。日间照顾中心的建立及运作由各地方政府负责,其中2/3直接由地方政府建立和管理,另外1/3由私人组织开办,他们均与地方政府达成了协议,按照统一的原则进行管理。
丹麦妇女就业率非常高,大多数家庭是双职工家庭,因此儿童日间照顾中心在丹麦社会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半数以上6个月-10岁的孩子都在日间照顾中心进行了注册。加入日间照顾中心的儿童在6个月岁之间占60%,在3-5岁之间占79%,在6-9岁之间占57%。
丹麦的日间照顾中心形式十分多样,大致可以分为幼儿园(3-5岁)、托儿所(6个月-2岁)、校外中心(6-9岁)和年龄混编式幼儿园(年龄不限,多为6个月岁儿童,也有10岁儿童加入)。这种年龄混编幼儿园的优点是兄弟姐妹可以在一起生活玩耍,同时儿童可以在一个熟悉的环境里生活多年。还有一种私立的联营幼儿园,是由几家父母自由结合,与地方政府达成协议,通过“一袋子钱”的方式得到政府财政资助。这种方式特别适合乡村,在过去几年间,已新成立了100余家联营幼儿园。
除了这些日间照顾中心之外,丹麦还有许多家庭托儿所,家庭托儿所一般接收6个月-2岁的孩子。只有受过专门训练并经政府批准的人才有权开办家庭托儿所,他们由地方政府任命和付酬。这些保育员多半受过为期三年的专业培训。孩子入托也是政府统一分配的。
丹麦儿童入托不是与幼儿园直接联系,而是向地方政府提出申请,由政府具体安排。入托费家长只支付30%,如果已有一个以上的子女在政府办的幼儿园入托,费用还可以减免。
丹麦有一个传统,就是家长与日间照顾中心之间保持着密切的联系。日间照顾中心都设有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和少数教师代表组成。他们负责订立各项活动的原则,拟定财政开支的方针,并可向地方政府提名雇佣新的保育员。
丹麦法律还规定地方政府必须建立青少年俱乐部,为青少年提供娱乐和互相交往的场所,因此,为10岁以上青少年设立的俱乐部遍布各地。其中最普遍的是为10-14岁儿童下午活动的校外俱乐部和为14-18岁青少年晚间活动的青年俱乐部。这些俱乐部的宗旨并不是为了照顾孩子们,而是为他们创造一个社交的机会,鼓励他们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广交朋友。
(四)家庭与儿童福利待遇
1.普通家庭津贴
普通家庭津巾的发放对象是有未婚子女的家庭。条件是父母为纳税人、子女为未满18岁的丹麦公民。凡符合此条件者,不须申请均可获得普通家庭津贴。
根据1995年的数字,0-2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可获普通家庭津贴9600丹麦克朗,3-6岁的儿童每人每年可获8600丹麦克朗,7-17岁的少年每人每年可获6600丹麦克朗。
“普通家庭津贴法案”的制定和解释属丹麦国内税收部的权限范围,行政上则由税收部门和社会部门共同负责。
2.儿童津贴
未满18岁的丹麦公民还可视不同情况领取各种儿童津贴。
普通儿童津贴:单亲家庭的儿童或是父母均依照社会养老金法案领取养老金的儿童,津贴数额为每个儿童每年4416丹麦克朗。
额外儿童津贴:是对普通儿童津贴的补充,单亲家庭中父亲或母亲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每个儿童每年还可获取3372丹麦克朗。
特别儿童津贴:丧父或丧母儿童,每人每年8472丹麦克朗,父母双亡的孤儿可领取双份津贴。
多胞胎津贴:未满7岁的多胞胎儿童,每人每年津贴为5456丹麦克朗。
收养津贴:个人通过官方收养组织收养外国孩子后经申请可获31457丹麦克朗。
普通家庭津贴和各种儿童津贴领取后均不必再行纳税,全部开支由政府承担。
(五)父母假日
父母假日是丹麦又一项重要的家庭政策,主要目的是鼓励父母更多地与子女共享时光,给予孩子健康成长所不可缺少的亲情。同时父母日也是一项劳动力市场政策,用以调节劳动力市场的流通。
这项政策规定,凡家中有0-8岁儿童的父母每年均可享受13-52周的假期。单亲家庭的家长假期还可延长一倍。收养子女的家庭父母必须有一方休假24周,以同孩子建立起感情。
这项政策进一步严格规定,未满3岁的儿童在父母休假期间不得送入日间照顾中心,3-8岁的儿童只允许送入半日制日间照顾中心。父母休假期间由地方政府给予工资被偿,最高数额达每年3.5万丹麦克朗。
综上所述,人们不难看出丹麦的家庭与儿童福利政策可谓无微不至,面面俱到。即使在丹麦走马观花,仍可感觉到丹麦不愧为儿童的天堂。在学校和幼儿园,可以看到童话世界般美丽的校舍;公园里,可以看到保育员推着造型别致的儿童车漫步;每一家大型商场都不忘记为儿童留出一片娱乐的天地。我们到丹麦华侨家中做客时,他们个个对丹麦的儿童福利政策赞不绝口。一位父亲曾心满意足地告诉我,他可全力开创自己的事业,对子女的生活及教育没有任何后顾之忧。然而,不少中东难民钻了丹麦政府的空子,他们接二连三地生儿育女,不仅繁衍香火,而且还可多一笔收入贴补家用。
三、老年福利政策
(一)老年福利政策的基本内容
首先,让我们来看一下丹麦社会事务部1995年公布的有关老福利政策的一些基本数据:
丹麦人口约525万;
65岁以上的老人占人口总数的15.8%,高于欧洲联盟国家的平均数字;
估计平均寿命男性为72岁,女性为78岁;
家庭平均人口2.2人,是欧洲联盟国家最低数字,原因是单亲家庭和无子女家庭较多;
税收总额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50%;
用于各项社会福利的公共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31%,欧洲联盟国家平均占27%。
通过以上数据,我们不难窥见,老年化是丹麦面临的一个颇为严重的社会问题,为此丹麦政府作出了极大努力,通过税收的方式,向老年人提供各种福利,比较成功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凡麦的老年福利政策主要有四个基本内容:弹性退休政策、养老金政策、住房政策和关怀政策。
1.弹性退休政策
弹性退休政策是丹麦老年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87年丹麦实施了部分养老金方案,1995年又开始实施部分提早退休方案,其主要内容是允许就业者在60-67岁之间逐渐减少部分工作时间,由半退休状态渐渐过滤到完全退休。67岁是法定最终退休年龄。减少工作时间之后,由政府发放部分养老金作为对工资收入的补偿,公职人员和个体经营者都有资格申请。部分养老金的数额,公职人员按减少的工作小时计算,个体经营者按每日最高利润的82%折半计算。
弹性退休政策至少在两个方面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其一,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退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弹性退休政策实施以前,丹麦实行67岁退休,领取政府全额养老金,这意味着一个人由工作状态突然转为赋闲在家,往往引起健康问题和社会问题。经验表明,突然失去工作中的挑战和压力以及与同事的日常接触,常常给退休者带来生理不适和心理困扰。弹性退休政策的实施给了老人一个机会,让他们得以安排好生活,调整心理,逐渐适应退休生活。
其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丹麦劳动力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状况,实行弹性退休可以避免老人因各种原因提早退休,有利于老人充分发挥余热。
2.养老金政策
养老金制度是丹麦福利政策的核心,它的宗旨是保障丹麦人终生维持基本生活标准。每一个丹麦公民年满67岁即开始领取政府养老金,不管本人收入多少,也没有任何附加条件。
政府养老金包括基本津贴、追加津贴、单身老人特殊追加津贴以及其他情况下申请的个人津贴。
根据1995年的数字,政府基本津贴为每年44508丹麦克朗,追加津贴为每年19548丹麦克朗,其中身边无子女的老人每年为22560丹麦克朗。孤寡老人还额外领取特殊追加津贴每年21552丹麦克朗。目前,越来越多的退休者除了政府养老金外还另有收入,没有另外收入的老人还可额外申请津贴。
除了政府养老金外,丹麦还有各种不同的半政府或私人养老金方案可供老人选择申请。每个地区还视情况对老人实行各种优惠,例如,公共交通优惠及免费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等。
3.住房政策
丹麦订立有专门的老人住房法案。老人住房由各市政府修造和管理。这种住房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包括养老院、小型疗养院、供给伙食并有佣工服务的公寓及地方政府老人收容院等。
丹麦养老院多为独门独户,老人有自己的厨房和卫生间。笔者在丹麦时,住宅附近就有一所养老院,它面向浩瀚的波罗的海,不远是一处茂密的森林,一栋栋木质的带有原始气息的二层小楼相互毗连,环境极为优雅舒适。养老院设有食堂和娱乐中心,并有良好的紧急服务系统,生病或受到意外伤害时,可立即得到服务人员的救助。
疗养院是比较传统的形式,它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主要收留体弱多病的老人。由于养老院较受欢迎以及越来越多的老人住在自己家中,所以疗养院近年来已很少兴建。
的确,尽管政府提供的各种住房设施条件十分优越,但目前的趋势是大多数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中。其根本原因在于丹麦政府的政策是鼓励老人继续享有有利于身心健康的家庭生活,根据老人的需要提供各种社会服务,老人无论住在何处都可获得快捷便利的服务。
4.关怀政策
丹麦的老年政策是面向全社会的,所有老人不论经济状况、身体状况也不论住在何处均享有一视同仁的服务。
服务的基本内容是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医疗护理包括普通全科门诊、专科门诊和家庭护理。普通全科门诊是家庭式的,每个老人和所有公民一样可选择一位固定的普通全科医生看病。家庭服务包括日常家务、个人卫生和照病人等。
为了确保老年关怀政策的落实,丹麦建立了24小时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制度。它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实现,一是各市政府都设有专门服务机构,提供24小时昼夜服务,二是各地区建立家庭呼叫系统,由市政府聘用的护士和家庭服务人员昼夜值班。
所有从事老人服务的医护人员和家庭服务人员绝非散兵游勇,他们受雇于各市政府,是市政府领导下的一个统一的整体。各项服务费用均来源于政府税收,老人接受服务全部免费。
(二)老年福利政策的特点
老年福利政策作为丹麦福利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相对许多国家而言,起步早,发展也比较完善,具有以下一些特点:
第一,普遍性。普遍性是丹麦福利政策的基本原则,即保障全体丹麦人民都享有富足的生活。全体公民在失业、疾病或年迈的情况下仍能享有住房、服务、社会安全等基本权利。早在19世纪末,丹麦就开始实行老年援助计划,但规定受援助的老人必须符合经济盆困、未犯有不端行为、在过去10年内居住在丹麦并无流浪或乞讨行为等条件,可见这种老年政策在对象和程度上都是有选择性和伸缩性的。而今天丹麦的老人福利则面向全体公民,不分阶层和经济状况,养老金基本数额是相等的。
第二,制度化。丹麦老年福利政策建立在高度制度化的基础上。一方面,丹麦订立了一系列老人住房法案、养老金方案等,把老人福利纳入社会立法,使其在制度上合法化;另一方面,丹麦的老人福利早已不再是政府对老人有限的社会救济,而是从国家到地方形成了完整的运作体系,从组织、管理到提供具体服务实现了制度化的全方位保障。
第三,公共积累方式。丹麦社会向全体公民免费或基本免费提供各种福利保障,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这无疑是一笔巨大的开支,单靠政府显然是无法承受的。丹麦采取公共税收积累的方式,几乎所有的社会福利都来源于直接或间接的税收。丹麦的个人收入所得税高达50%,商品税的25%。他们认为公共积累是最好的方式,这种方式保证了老人无需子女供养便可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丹麦从法律上也不要求子女赡养老人。
第四,权力下放。丹麦通过法律和组织机构实现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分权与集中,社会立法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地方政府有权制定具体福利政策。丹麦行政上划分为14个郡和275个市,其中半数以上的市人口不足1万,人口最多的将近50万,最少的只有3000人。但是丹麦的地方政府被称作“全能政府”,无论大小均有同样广泛的权力,担负着完成社会政策的责任,可以具体制定福利政策的方方面面。中央政府则没有相关的法律和经济机构。所以,除了养老金政策是固定的以外,各市老年福利政策有所差别是不足为奇的。
第五,福利就业。丹麦就业率在欧洲高居首位,年龄在15-64岁之间的81%都有工作,其主要原因在于妇女就业率高达77%。丹麦不仅就业率高,而且福利就业离高,即在福利和教育部门就业的劳动力在总劳动力中占有最大的比例。在福利就业率中,公共福利就业率又最高,即在福利和教育部门由政府雇佣的人员比例最高。这种就业状况直接影响着丹麦社会福利水平和丹麦整体福利政策。妇女就业率高,双职工家庭多,对家庭、老人、儿童的公共服务提出广泛的社会服务创造了条件,她们在市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有组织、有训练,成为社会福利劳动力市场的一支生力军。
第六,多样化的社会服务。丹麦的老年服务覆盖面极广,除了基本的医疗护理和家庭服务外,各地方政府重点为老人就餐的食堂。不仅如此,丹麦还为老人提供食品专送服务,称为“车轮上食堂”,不仅有热菜、热饭和半成品食物等,还可根据老人要求代为购买副食品。此外,老人经常使用的轮椅拐杖、浴凳等都可以免费租用。此类日常服务多种多样,而且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正在变得更加广泛和便捷。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丹麦老年服务的要旨是重视老人的身心健康,增强老人参与社会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为此,各地政府大力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保障老年文化服务,从戏剧、音乐到文学、绘画无所不包。其经费全部或大部由政府支出。
四、医疗保健政策
在丹麦,医疗保健作为福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内容受到政府的充分重视,所有医疗保健服务都由政府负责财政支出,制定计划和加以实施。财政开支主要来源于税收。丹麦全体公民,不论其是否就业、经济状况和社会地位,都免费享受几乎全部医疗保健服务。
丹麦医疗保健制度的特点是将权力下放到每一个地方政府,国家、郡、市三级政府紧密合作,确保完整而无懈可击的医疗保健制度。
丹平卫生部是负责制定医疗保健政策、协同并监督整个医疗保健系统的国家级机构,它下辖国家卫生委员会、国家食品署、国家大学医院、病人申诉委员会、丹麦吸烟与健康等10个部门。其中国家大学医院是丹麦惟一的国家级医院,有约8000名医护人员、1550个床位,是丹麦最大的医院。病人申诉委员会是一个由律师及医学专业人员等组成的独立机构,负责处理病人申诉医疗事故等案子,每年大约受理1000桩案件。
丹麦的14个郡在郡委员会的领导下,提供医疗保健服务、负责医院和初级医疗保健的监督指导。财政上依靠郡的税收。
市政府负责指导安排家庭护理服务以及实施预防疾病的方案,例如,开展学校保健和儿童牙病防治等工作。
在三级政府的管理下,丹麦的医疗保健在两个层次上进行,医院服务和初级医疗保健服务。近年来,丹麦健康政策的一个主要趋势是医疗任务进一步从医院下放到初级保健部门,而且初级保健服务不断扩大,人们在社会区内便可得到方便快捷的服务。这一趋势反映了丹麦政府的意愿:让每一个公民在最近的地方得到治疗。
今天,初级医疗保健已成为丹麦卫生制度的基础和支柱,它包括通治各科的普通开业医生、专科门诊、牙医、理疗医生和市政府雇佣的家庭护士。
丹麦约有3000名普通开业医生,每个年满16岁的公屠阴权选一位自己的开业医生。这位医生通常是固定几年不变的,能够做到对病人家庭遗传病史、个人病史、个人身体全面情况都心中有数。这便是家庭医生制度,是丹麦医疗制度的柱石。
丹麦人把普通开业医生称为“家庭的守护神”,健康上有了问题都可以找他上门诊视。他可根据情况治疗或推荐病人去看专科门诊或去医院检查,还可为病人联系家庭护士及其他社区保健服务。家庭医生制度提供昼夜服务,全部免费。
到专科门诊和医院看病的病人大多是由普通开业医生推荐而来的。丹麦约有800多位专乎医生、8800位在医院就职的医生以及2300多名护士。他们向病人提供医疗和护理,而病人无需付钱。医院一张病床一天费用约在3000-4000丹麦克朗之间,但全部由公共福利机构担负。实际上,丹麦人看病的费用约85%由国家出,只有牙病、理疗、麻醉约品的少量费用由个人负担。
近年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治疗绝不是解决健康问题的惟一手段,因而致力于对疾病的预防工作和生活质量的改善。
丹麦人的估计寿命近20年来提高不多。70年代丹麦男性估计寿命为70.8岁,女性估计寿命为75.9岁;90年代男性提高到72岁,女性提高到77.7岁。丹麦人0-74岁者的死亡率与挪威和瑞典相比,男性高19%,女性高36%。因此,丹麦人越来越重视生活件、生活方式的改善以及医疗保健制度的效率。
丹麦人认为提高健康水平不仅仅是医疗保健部门的职责,它是一个综合性的问题,包括改善工作环境、加强道路安全、改善住房条件和社会区环境以及加强社区内的社会服务。为此,要提高医疗保健水平就必须加强各级、各部门之间的合作。目前,在丹麦各部门的合作努力下,已制定出了一个提高健康水平的综合方案。丹麦政府中有12个部正与卫生部通办协作完成这一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