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指南

申请夫妻团聚签证所需递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护照: 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请递交2份护照完整复印件(护照所有的非空白页均需复印)。

2)4份由申请人签名并注明填表日期的申请表格。表格需用荷兰语,法语或英语填写。每份表格上需贴2寸照片一张。

3)2份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结婚公证书:含结婚证复印件的公证书。*

5)出生公证书。*

请递交2份上述公证书的复印件(第4、5条)。您获得签证后,上述公证书的原件将予以退还。

6)无犯罪记录公证书及其翻译。此证明需由上海外办或各省外办认证。此证明自其颁发之日起,只有6个月的有效期。如果申请人在最近5年内曾在外国居留过,那么还需提供该国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由比利时当地市政府签发的配偶在该市的登记证明,以及配偶的比利时身份证或比利时居留证的复印件。

8)两个注明申请人姓名, 住址及电话的回邮信封(用中文填写)。

9)根据比利时领事馆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

10)如若比利时领事馆认为有必要,申请人将被要求与签证官面谈。

注意: 所有材料均需一份原件及一份复印件(除第1、2、3条)

所有材料需由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每周一到周四上午9:30至12:00接收签证材料. 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6:30领取签证。

本领事馆只接受完整材料。

*: 所有由中国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在经比利时领事馆认证之前, 需先经上海市外办或各省外办认证。

本文关键词标签:夫妻团聚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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